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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該生效日起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合計未滿183天之外籍人士,各單位申報所得時,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41,205元(基本工資之1.5倍)者,應扣繳18%稅額;未超過41,205者,則應扣繳6%稅額。
  • 113年度(指113年1月1日至113年12月31日)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是否會滿183天,並依其身份適用之扣繳率標準扣繳稅額。(為確保境內居留滿183天,請依其護照出入境紀錄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