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於105年4月7日來函,臺教技(四)字第1050045564號辦理。說明如下:
有關學校辦理全學期(年)校外實習期間學雜費收費一節,學校訂定學生校外實習期間學雜費之收費基準應依校外實習課程規劃、實習成本及學生經濟負擔能力等審酌調降收費基準,並符合資訊公開及研議公開程序。
請進行學生全學期(年)校外實習系所及未來規劃進行全學期(年)校外實習之學術單位,務必於學生校外實習說明會向學生說明以下各項:
綜合本校辦理全學期(年)校外實習期間學雜費及其他收費標準:
(一)學雜費收費標準:
該學期費用皆依教育部規定,徵收學費全部、雜費五分之四為限辦理。
(二)其他收費標準:
1.有住宿者收取住宿費外,餘以不額外徵收其他費用(如電腦及語言實習費等項目)為原則。
2.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折半收取(即收費標準日間部學生150元、進修部學生75元)。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專款專用,主要用於:
(1)加速更新與改善校園網路基礎建設的網路設施及提昇對學生之校園網路資訊服務品質。
(2)學生因課業及研究需要,在校內外各單位連線校園網路之通訊費用。
(3)學生在校內使用由校方取得授權之軟體費用。
(三)目前學費及雜費收取方式:
依教育部臺教技(四)字第1050045564號函說明。學校學期、學年之實習課程收費方式如下:
1.如為必修課程,該實習學期學雜費收費標準及方式:於該學期繳費時,依學費全部、雜費五分之四原則。
2.如為選修課程,該實習學期學雜費收費標準及方式:於該學期繳費時,先收取學雜費全部,待修畢實習課程後,由系所造冊簽核,退雜費五分之一。
3.其他收費標準,依公告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