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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報稅相關問題

 

收據填寫,請至出納組/表單下載專區處下載

Q:如何歸屬課稅年度


課稅年度指每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以給付所得之年度,歸屬為課稅年度(例如:113年度提供勞務,但114年度始給付所得,其所屬課稅年度即為114年度)


Q:外僑人士課稅年度是否居留滿183天注意事項

  1. 因係以個別課稅年度是否居留滿183天來判斷適用之扣繳率,故每年須分別計算居留日數,扣除離境出差、旅遊、返鄉日數,是否滿 183 天(自每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
  2. 居留日數之計算:以護照入出境章戳日期或移民署入出境管理局證明書(可線上申請)為準(始日不計,末日計),如一課稅年度內入出境多次者,以實際居留天數累積計算。
  3. 如誤將未滿 183 天者以「居住者」身分報帳,而衍生相關罰款及補繳稅款,將責由報帳單位負責繳納

Q:外籍人士「姓名」欄位之填寫

  1. 未曾持有居留證,以護照申請之外籍人士 (請附護照影本) 請依護照填寫,護照上,應填大寫英文全名。
  2. 曾持有居留證,以居留證上之英文姓名填寫(請附居留證影本)

Q:外籍人士「所得人統一證號」欄位之填寫


  1. 在台領有居留證者,請填寫「統一證號」。
  2. 無統一證號者,共10碼,以「護照」所載之西元出生年月日加所得人「護照」內之英文姓名欄前兩個英文字母填入身分證號欄位。(例:姓名Carol Kang,西元1978年10月20日出生,則應填寫為:19781020CA )。
  3. 香港、澳門人士請依參考外籍人士填寫。

Q:外籍人士如為大陸人士「所得人統一證號」欄位之填寫

  1. 大陸籍人士在台已配發有身分證統一證號者,請填寫「統一證號」。
  2. 無統一證號者,共7碼,第1位填9,第2位至第7位填西元出生年後兩位及月、日各兩位第8位至第10位填空白。(例如:西元1915年5月27日出生,應填寫為:9150527)

Q「非居住者稅率及扣繳

自115年1月1日起,各單位申報於同一課稅年度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地區居留未滿183天之外籍人士所得時,其全月薪資給付總額超過新臺幣44,250元(每月最低工資之1.5倍)者,應按18%扣繳稅額;未超過新臺幣44,250元(含)者,則應按6%扣繳稅額。    


Q:給付費用時應於10日內申報


各單位經辦人於給付費用時,請所得人將收據填寫完整後,將「收據影本、居留證影本、護照影本及扣繳稅額」交付出納組,出納組必須於代扣稅款之日起十日內,將所扣稅款填寫繳款書向國庫繳清,完成申報手續。逾期繳納者,稅額+滯納金+罰款由各經辦單位自行負責。


Q:外籍人士離境申報


出納組對於有學籍的舊生與獲續聘之教師,其居留證期限一年以上並每年按時接續申請換發居留證者,以居住者的薪資扣繳稅率代扣稅款,但若預估於同一課稅年度(1/1-12/31)在中華民國境內實際居留日數不超過 183 天時,或年度中途離境,則應於離境前一個月告知本校出納組,以非居住者的薪資扣繳稅率,並於離境前10日,至國稅局辦理申報。以免遭國稅局限期補繳稅款及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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